每年最高省30%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28天)至17周岁,最高可续保年龄为2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保额规定:最低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多投时应以5万整数倍递增,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为20万
保险责任
31种重疾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患重疾的一种或者多种,退还所有保费(不计息),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患重疾的一种或者多种,按约定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10种轻症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患轻症的一种或者多种,不承担轻症保险金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患轻症的一种或者多种,按约定给付基本保额的20%,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3种特定疾病(1. 白血病2. 重症手足口病3. 严重川崎病)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患特定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退还所交保费(不计息),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患特定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按约定给付150%的基本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