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赔付”仍需进一步完善 可引进董责险为制度“护航”

沃保整理
2016-09-18 1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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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机制的重要创新之一,先行赔付已在多个案例实践中显现制度优势。不过在成熟市场,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与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投资者权益维护最重要的“两翼”。近来,欣泰电气退市案令董事责任保险再度跃入了上市公司的视线。

日前,欣泰电气进入“退市之路”第三步。根据此前安排,该公司的退市进程还有四步。最终退市后,欣泰电气可以在深交所整理期届满后起45个交易日内,进入股转系统挂牌转让。在此之前,作为其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设立了5.5亿元人民币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作为有效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有益探索,先行赔付本质上是一种便利投资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替代性制度安排。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先行赔付机制是根据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情况而制定的一种相对有效的措施,投资者几乎可以零成本拿到补偿,这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让违法违规者加大违法成本、净化股票发行领域的市场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与此同时,先行赔付制度设计仍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从海外经验来看,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抗辩所支付的法律费用,并赔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款项的董事责任保险,可为赔付“护航”。

美国国际集团(AIG)大中华及澳新地区责任险和特殊金融险负责人杰森·凯利表示,对于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来说,诉讼赔偿的代价是高昂的,往往要付出个人资产、职业声望乃至自由的代价。以香港为例,平均每起相关诉讼的成本约为100万美元。然而,董责险的价值不仅仅是对参保人分散风险。在投资者层面,能够提高诉讼的积极性,发挥股东对董事的监督作用;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有利于引入保险公司的外部监督,优化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因此,很多投保董责险的企业更多的将其看做是一项管控公司治理风险的咨询服务,先行防范的作用大于事后赔付。

有数据显示,约97%的美国公司、86%的加拿大公司和90%的欧洲公司都购买了董责险。董责险在亚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已非常普及。

在国内,董责险起步较晚。“目前,在沪深交易所A+H股公司中,绝大部分银行等金融类上市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了董责险,其余参保公司涵盖房地产、高科技、公用设施等行业。”杰森·凯利介绍。

和欧美家国相比,董责险在国内推行相对缓慢,但这并不意味着董责险将被边缘化。在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秘书长赵雷看来,在中国上市公司中推行董责险,有望带来一系列积极变化。一方面,推行董责险可令上市公司董监高更加明晰风险代价,在增强其责任意识的同时,促进其管理积极性。另一方面,当发生类似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且公司无法履行回购承诺的情况,也能通过保险机构的参与保障赔付资金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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