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据悉,被保险人姚先生系湖北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道一个体工商户,36岁,身体一直很健康。今年3月底,姚先生突感身体不适,头晕,胸闷难受,被武汉协和医院诊断为急性心梗,住院治疗12天。
出院后,姚先生向黄冈国寿报了案,并在业务员的协助下提供了索赔资料。黄冈国寿理赔人员查询得知,被保险人姚先生先后于2012年8月27日投保了一份基本保额为20万元的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期为20年,已缴4期保费;2013年9月1日投保了一份基本保额合计为15万元的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及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期为10年,已缴3期保费。
经过详细调查,黄冈国寿认定姚先生患重大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按保险条款约定可获得基本保额的重疾保险金共计35万元,于是迅速上报省公司批准后将35万元大病保险金打到被保险人的账户,以解其继续治疗用钱之急。中国人寿的及时赔付,让被保险人姚先生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危机,也感知到国寿理赔的“贴心、称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