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享安康”计划组成险种
附加险:平安附加福享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福享安康”有什么特色?
可投保年龄范围广
0-50周岁均可投保(0周岁指出生满28日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交费期短,保障期长
只需交费10年,即可享受保障至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手续简便,轻松缴费
无需体检,一通电话即可投保
随心选择两种交费方式,月交、年交任您选,轻松无负担
保费返还比例高
若合同期满时仍生存,返还所交保费的128%;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给付所交保费之和的128%与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额两者中的较大值。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涵盖45种高发重大疾病,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需发票即可申请理赔。
保险金用途不限,支付医疗费后,余款可用于改善生活质量。
30岁投保案例
30岁的宋先生在平安投保了“福享安康”计划,(基本保额40万),每月交费1495元,10年累计交费179400元,在合同生效日起至宋先生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宋先生可分别享受以下保障利益:
祝寿金
若宋先生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宋先生可获得所交保费之和128%的返还,共计229632元,可用于养老安排,主险合同终止。
等待期(180天)
若附加险合同生效180天内,宋先生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主附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主附险合同同时终止。
若宋先生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宋先生不幸身故,则赔付4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宋先生经合同列明的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时主附险合同所交保费之和的128%与附加险基本保额两者中的较大值,主附险合同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