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1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2,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这18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3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28%;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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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 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合同及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28%; (2)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4。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1(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及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1。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王先生投保平安福享安康两全保险(简称福享安康两全),附加险为平安附加福享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福享安康重疾),基本保额20万元,交费10年,保障至8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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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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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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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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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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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至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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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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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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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2周岁(含1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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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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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3周岁(含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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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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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3周岁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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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或(已交全部保费×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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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18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