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接到保险公司电话,薛先生惊呆了,“保险公司说我买的保险过期,要我去补交,可是我从来没买过保险啊!”原来,这“飞来”的保单是父亲3年前瞒着他买的,当着业务员的面代签了他的名字。
当事人:“保单不是我买的”
“薛先生,您好,你购买的保险已经过期,请您前来办理补交手续……”近日,家住漳州市芗城区的薛先生接到保险公司电话,让他感到莫名其妙,保险公司称他于2010年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他。
几经询问,薛先生才得知,是父亲替他买了这份保险。原来,2010年,76岁的父亲老薛因常在银行办事,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驻点的业务员相熟,在业务员的推荐下,给儿子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老薛想给儿子留点钱,并表示不希望儿子知情,当着业务员的面,在保险合同上代签了儿子的名字,缴纳了第一年1万元的保费。之后,因为生病住院等原因,老薛忘记缴纳余下2万元的保费,造成保单过期。“我对该保单一直不知情,也没有亲笔签名,这份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保险公司应该全额退还。”薛先生说,但按照保险公司规定,1万元只能退还6900元,他觉得很不合理。
保险公司:业务员有过错 希望客户继续缴费
当时给老薛办理保单的业务员小陈说:“老薛是好心,我也是好心,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小陈坦言,她确实是看着老薛代签儿子的名字,她有试图提醒,但老薛坚持不要告诉孩子,“我知道代签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我劝过了。”
而同公司另一名工作人员阮先生表示,虽然老薛代签了孩子的名字,但是在电话回访保单时,“总公司的人与老薛确认,他说自己就是投保者本人,这是有电话录音记录的。”
对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负责人徐兆璋表示,业务员确实存在不规范操作,由于没有薛先生本人的亲笔签名,该份保单确实认定为无效合同;但考虑到当时签订保单时老薛的强烈意愿和回访情况,老薛应该也负有部分责任。他希望双方能再进一步协商,最理想的结果是,薛先生缴纳剩余的保费,让这份保单复效,保险公司愿意承担滞纳金。
说法:合同无效应全款退还
对此,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分析认为,薛先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投保人,且他一直不知道该合同的存在;而保险合同签订时,老薛虽然代为签名,但并没有得到投保人薛先生的授权许可,合同未经本人签字,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林敏辉律师认为,此前所缴交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全款退还。
而另据保险行业业内人士透露,保单出现“代签”,就是业务员的过失,说明业务员没有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来执行,正常来讲,应该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退保6900元,而剩余的部分,由业务员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