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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海安县角斜镇的李大伯有份5年前买的保险,前不久,他的女儿发现保单上投保人的签名不是父亲的笔迹,而是公司业务员代签的,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本金,结果却遭到了拒绝。
李大伯说,这份保险是08年1月30号买的,当时保险公司业务员申某上门推销说,每年交一万,只要交满五年,每年都可以拿到484元,5年后还可拿到本金加分红。见有这等好事,李大伯就从家里拿了1万元交到了申某手上。没过几天,申某就将代为投保人李大伯签名的保险合同送了过来。
李大伯在买了保险的5年时间里,也没有将自己买保险的事儿告诉家人。
前不久,李大伯见这份保险已到了5年,就去保险公司拿本金和红利,结果却被告知,他买的是份缴费时间为5年的保险合同,根据合同规定,保期为18年。一怒之下,李大伯要求退保,一位工作人员说,退保可以,只能拿到四万三千多元钱。
保险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业务员申某在09年被公司开除后,及时通知了有关投保人,之后并没有收到有关投诉。申某与李大伯签订的这份保险合同确有瑕疵,目前,他们正与李大伯协商退保一事,尽可能减少投保人的损失,如果投保人对他们的处理结果还有异议的话,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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