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保险期内失踪 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

沃保整理
2013-08-14 14:14:03
100
【编者按】投保人在保险期内失踪,5年多以后法院才宣告其死亡,而此时早已过了保险期!那20万元的个人意外身故保险金能否获得理赔?保险期后法院才宣告投保人死亡2006年5月11日,李先生在成都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个人意外保险,其中意外身故保险金为20万元,保险期为1年,受益人是他的妻子毛女士。2007年3月4日,李先生到八里桥路取货时失踪。经毛女士申请,仪陇县法院于2009年8月19日宣告李先生为失踪人

  【编者按】投保人在保险期内失踪,5年多以后法院才宣告其死亡,而此时早已过了保险期!那20万元的个人意外身故保险金能否获得理赔?

  保险期后法院才宣告投保人死亡

  2006年5月11日,李先生在成都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个人意外保险,其中意外身故保险金为20万元,保险期为1年,受益人是他的妻子毛女士。

  2007年3月4日,李先生到八里桥路取货时失踪。经毛女士申请,仪陇县法院于2009年8月19日宣告李先生为失踪人,于去年4月24日宣告其死亡。去年7月,毛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拒绝,她遂向青羊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称,保险合同有效期在2006年5月12日至2007年5月11日之间,而李先生宣告死亡的时间在2012年4月,故应驳回毛女士的诉讼请求。

  未明确约定免责仍应赔偿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抗辩李先生被宣告死亡的时间超过保险期而免责的论点是否成立。青羊法院认为,李先生在保险期间内失踪,法定继承人根据程序申请宣告其死亡的时间,必然超过一年的保险期。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在签订此类寿险合同时,就免责情形应向投保人予以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事实免责情形不发生效力,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法院据此判定保险公司支付毛女士20万元赔偿金。

  相关链接

    未及时清除石块致车祸 保险公司状告城管局

    保险单理赔单仍在身 理赔款同名者却被冒领

展开阅读全文
0
免费获取优质保险方案,
同样保障,
每年最高省30%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