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得按一定程序并向保险公司提供规定的凭据。一些车主或投保人由于不知道索赔的程序,不知道该备齐哪些材料,常常往返保险公司多次,那么,如何才能尽快成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呢?
您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第一、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第二、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三、不属于除外责任;
第四、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四十八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与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 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赔偿费用。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致,并作价归还投保人,同时在赔款中扣减。 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投保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投保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您发生事故已经很不幸了,这时切记要及时报案,不能私下了解结,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认您这种私下了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