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保险资金投资新政的第二轮冲击波辐射了更大范围的金融业务领域,两日6个文件的发布令人眼花缭乱。专家及业内人士纷纷指出,新政有利于保险资产管理行业服务水平的提升,有利于险资投资收益的增加,同时这也是一把双刃剑,风险控制不容忽视。
13项新政尚未出尽
10月22日、23日,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等6个投资新政。
而在3个月前,《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等4项新政曾相继发布。两次新政累计总数仍未达此前公布的13项新政,因而,下一轮新政何时出台,业界正在期待中。
“这一系列新政策对我们非常有利,不仅给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个合理合法的市场地位,而且可以跟券商、基金、信托同场竞技。”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他指出,接下来,应该还会有关于融资融券、国债期货、资产管理公司的产品管理办法等新政策。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他认为,除了现有市场地位的明确之外,关键是下一阶段可以允许其设计哪些产品。
从保险股的市场反应来看,此次明显没有3个月前反响强烈。“作为一个"题材",股市的炒作"一鼓作气、再而衰"是常事。毕竟新政转化为保险公司业绩的提高还会有很长的时间,而且存在不确定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徐高林分析。
“决定保险股股价的基础因素是行业基本面,A股市场环境对保险股也有一定影响。此次股价反应一般,主要是因为市场对新政早有预期,而保险公司基本面两大因素:保费和投资,尚未出现明显好转。”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保险分析师缴文超说。
鸽笼式监管初显
徐高林分析:今年7月以来发布的10项保险资金投资新政是在我国保险业乃至整个金融业面临新形势的情况下进行开拓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适应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双向开放的方针,明确了基金和券商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推出资产管理产品、开展非保险资金的管理业务。这无疑会促进竞争和融合,提高资产管理行业的服务水平。
“这些规则的一个基本导向是"放开投资权限、构筑风控底线"。新政放开了一系列的高风险产品或提高了投资比例上限,比如放开理财产品和金融衍生工具、扩大境外投资范围、提高无担保债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比例上限等。而与放权相伴的是,新规从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本金和上岗资格及最低专业人数等多方面对内控体制提出了要求,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各种联网和定期报告要求、监管部门的核查等外部约束措施都很到位。”徐高林说。
在徐高林看来,这些规章是“鸽笼式”监管模式的样板,设计十分严密周全。比美国很多州的保险投资监管制度都要详尽。所以,我们有理由对这些新政满怀期待,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保险投资行业就会焕然一新,涌现出一批业绩良好、管理出色的专业保险资金管理机构,从而推动整个保险行业迈上一个新台阶。
缴文超分析指出,此次新政对于拓展保险公司投资范围,增进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保险公司加大金融领域的参与力度也有利于中国金融业的完善。
也有专家将近期出台的新政解读为是支持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便指出:在目前经济走势较低的情况下,调动保险行业各方面的资金,用于对整个经济的发展支持,能起到稳定经济大局的作用。比如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就可以引导保险业向实体经济进行投资,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近日有媒体援引的业内一份内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保险行业累计发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已超70个,金额超过2000亿元,其中,仅年初以来就新增金额约500亿元。
尽管新政给行业带来更多机遇,但徐高林也指出,大面积的扩充管理机构、大范围地放宽投资约束,也可能面临“百密一疏”的风险,或者说不能保证所有的管理机构都能全面理解和始终如一地落实所有制度,所以,对个别机构出现风险事件要有心理准备。
“有些新政是对过去投资规定的补充和完善,比如债券投资、不动产和股权投资以及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有些新政是首次放开,如金融工具的使用,委托投资等。但是新的金融工具也意味着新的尝试,一是保险公司在部门和人员设置方面,尚准备不足,另一方面金融衍生工具使用的目的是对冲风险而不是投机盈利,因此短期参与的资金量也不会很大。目前保险资管公司在金融衍生工具操作方面尚缺经验。”缴文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