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9日国家旅游局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2010年11月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记者日前从保险机构获悉,国家旅游局和保监会联合出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针对游客人身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后随团游客的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元,与老办法相比提高了12万元。山东省目前有6家保险公司承保旅行社责任险,已有900多家旅行社投保。
今年以来,国内外发生了多起旅游安全事故,游客与旅行社都对“旅游责任保险”非常关注。过去,旧的旅责险由于承保范围窄,旅游产业链条较长,涉及组团社、地接社、酒店、景点、旅游车等多个责任主体,一旦发生事故,各主体该承担何种责任,多数难以明确。与以前同类保险产品相比,新《办法》是旅行社的责任险“升级”,责任范围更广,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往界定困难的责任被明确列入保障范围;保障额度高,每人赔偿限额从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现在的最低为20万元。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并与旅行社经营风险相匹配。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