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自动垫付保费分期缴纳保费的保单,若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可将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应缴保费,以维持合同效力。优点在于如果保单现金价值充足,可免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减轻经济压力。保险合同的效力尚存,出险后仍能得到理赔。缺点是因使用了保单现金价值,若在补上现金价值前发生理赔,一旦赔付的保险金与保单现金价值挂钩,保险金会减少,保障会受影响,因此非长久之计。
利用减额缴清在保险合同具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按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缴清的全部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保单继续有效。优点是保险公司会将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未来缴费期限,使合同顺利期满。投保人或能领取保险金,或保单约定的保障继续生效。缺点在于,由于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所有缴费期限,每一期的缴费金额必然比原先合同规定的要少,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也会比原先合同规定的相应减少,可能在出险后不能达到理想的赔付额,比较适用于经济问题可能出现较久的家庭。
办理展期保险投保人用现有保单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保费,购买保额不变、保险期间变短的定期保险。保险期间减为多少长短,视投保人所拥有现金价值的多少而定。优点是保险额不变,可更好地满足出险后的理赔需要,经济较有保障。缺点是保险期间可能变短,所能享受的保障时间未必理想,适用于经济困难较持久的家庭。
保单中止与复效即停止缴纳保费,令保单效力中止。在可恢复保单效力的有效期内重新让保单"复活"(一般为两年)。优点是能解决一时经济危机,能在一定时间内恢复保障。缺点是在保单"复活"前,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这就需要投保人冒一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