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前,郭琴在通州的住所死亡。警方的结论是,“苯巴比妥中毒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昨天,一场围绕她展开的官司在东城法院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事情的缘起是郭琴生前曾购买了保值为66万元的3份保险。保险公司以郭是自杀为由拒绝赔偿。为了那66万元,郭的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郭琴之死
男友高刚看到郭琴的时候,她已经昏迷不醒了,那是2006年12月20日晚10点。郭琴只着内衣仰面躺在床上。随后赶到的999医生宣告郭琴死亡。
按照高刚的说法,当天早上9点多,他从通州云景里的家中出发去单位上班,郭琴在家中没有任何异常。前一天,郭琴还提出两人一起去菲律宾旅游。因为没时间,高刚拒绝了这个提议,随后两人发生了争吵。但当时两人都没有动手。
27岁的郭琴做过保险业务员,能言善辩,高刚则不善和人交往。两人在一起的几年中,经常发生争吵,高刚也没有在意。没想到意外出现了。
当晚通州公安分局经过调查,发现郭琴身上没有外伤,“符合苯巴比妥中毒死亡”。很快,警方下达《调查意见书》,认为“郭琴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苯巴比妥是一种具有镇静催眠抗惊厥作用的药物,也可用于癫痫持续状态治疗。该药说明书上标有,“大剂量服用会导致急性中毒,最后呼吸衰竭死亡”。按照高刚的自述,他患有癫痫,家中常备有苯巴比妥。导致郭琴死亡的药物正是高刚备用的苯巴比妥。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作为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业务员,2005年5月到10月,郭琴曾购买了所在公司的3份保险,保险金额高达66万元。其中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主险身故保险金20万元、附加险金额2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6万元;“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3份保险受益人为她的父母和妹妹。按合同约定,郭琴缴纳了全部保险费。
郭琴死亡后,家人向信诚人寿提出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显示,自杀或私自服药引起的死亡,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2007年4月10日,保险公司作出《理赔决定通知书》,认为郭琴之死属于除外责任范围,不予给付。郭家人不满这个通知书,郭家委托的律师牟子健认为,法医鉴定结论只是郭琴死亡的方式,不是死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