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30天-70周岁
保障期限:7年和8年
缴费方式:趸交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因疾病原因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8周岁之前,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18周岁至41周岁之前,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6倍;
③41周岁至61周岁之前,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4倍;
④61周岁之后,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倍。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在特定公共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新华人寿宏裕来两全保险(分红型)有以下几个优点:
1.投保规则宽松:适合30天至70周岁的人群,覆盖范围广泛。
2.满期给付基本保额:在保险期满时,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助力短期资金规划。
3.多重保障:提供身故保障和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等保障。
4.分红添利:作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提供保单红利分配机会,进一步增加资金积累。
这款保险不仅提供了灵活的保障方案,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您进行资金规划。
张女士,40 周岁,为自己投保宏裕来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为 7 年,一次交清保险费 10 万元,基本保险金额 111100 元。
她享有的保障包括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在保单满期后,保险公司将返还她满期金111100元。
注:以上案例均为演示,实际情况一切以合同条款为准!
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购买新华人寿宏裕来两全保险(分红型):
1.新华人寿官网:访问新华人寿的官方网站,在线购买或获取更多产品信息。
2.线下营业网点:前往新华人寿的线下营业网点,咨询保险顾问并办理投保手续。
3.保险代理人:联系新华人寿的保险代理人,他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和购买服务。
4.第三方保险平台:一些第三方保险平台也提供新华人寿的保险产品,您可以通过这些平台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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