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周岁(须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 :趸交、3 年交、5 年交、10 年交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含)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乘以对应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乘以对应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当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
比例:18-41周岁 160%; 42-61周岁 140% ;62周岁及以上 120%
1.终身保障:提供终身的身故保障,确保长期的经济支持。
2.保额递增:有效保额会随着时间递增,帮助资产稳健增值。
3.灵活缴费:提供多种缴费方式,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
4.广泛的投保年龄:接受从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的投保人,适合不同年龄段的需求。
35周岁的张女士选择为自己投保《英大人寿金禧传家终身寿险》,年交保险费为100,000元,交费方式为5年交,基本保险金额为 433,500元,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张女士的主要保障利益如下:
利益演示特别说明:
1. 首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2.5%;
2.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以上演示到被保险人105周岁,实际可能大于105周岁。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1.有效保险金额:
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2.5%,即合同当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合同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2.5%)。
2.保单借款:
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余额的百分之八十,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以上就是关于“英大人寿金禧传家终身寿险”的内容,如果您对以上推荐的产品感兴趣,或者想要了解更多保险产品,都可以点击“立即咨询”或“免费获取方案”,我们会为您安排专业的保险顾问一对一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