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年交、月交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交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的,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的,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给付系数:已满18周岁(含)但未满41周岁,160%,已满41周岁(含)但未满61周岁,140%,已满61周岁(含)120%
徐先生,30周岁,他选择为自己投保《阳光人寿金享阳光终身寿险》,交费期间为10年,交费方式为年交,年交保险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827160元。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到:
保单在第5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329730元;
保单在第10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1050030元;
保单在第20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1339590元;
保单在第30年的时候,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了1714570元;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1. 终身保障:提供终身的身故或全残保障,确保长期的经济支持。
2. 保额递增: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有效保险金额按每年2.5%的复利递增。
3. 灵活缴费: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包括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
4. 广泛的投保年龄:接受从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的投保人,适合不同年龄段的需求。
5. 保单权益:包括保单贷款、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等,增加了资金的灵活性和保障的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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