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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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含)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乘以对应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乘以对应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当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 比例:18-41 周岁 160%; 42-61 周岁 140% ;62 周岁及以上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