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范:出生满28日至17周岁
保险期间:30年、至年满30周岁
交费方式:年交、月交
交费期间: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交至30周岁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重大疾病保险金:123种
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以下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三者的最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30种
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轻症疾病保险金:30种
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保费豁免:
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30种
若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疾病保障全
涵盖轻症疾病共30种、中症疾病共30种、重大疾病共123种、少儿特定疾病共30种。
2、轻症赔6次
每种轻症疾病最多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3、自带保费豁免
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保险合同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4、交费灵活
交费方式为年交、月交,交费期间可选择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交至30周岁。
许先生为完善儿子许小宝(5周岁)的重疾保障,选择为儿子投保《阳光人寿阳光保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50万元,交费期间为15年交,交费方式为年交,保险期间为30年,年交保险费为1295元。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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