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至7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身故保险金:
身故时未满18周岁,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时已满18周岁,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可选保险责任:
额外身故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一):
合同额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有以下三种方案,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其中一种,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二):
(1)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且已满18周岁,在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2)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且已满18周岁,在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3)法定节假日自驾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法定节假日驾驶或乘坐个人非营运汽车、公务车或租赁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但未满80周岁,在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法定节假日自驾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1、缴费期限多
除了趸交外,还有3年、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交的选择,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和投保需求灵活选择。
2、特定交通工具意外额外赔
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0%;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法定节假日自驾汽车意外身故: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
3、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徐先生,40周岁,为自己投保《阳光人寿传世尊享终身寿险》,并同时投保可选保险责任额外身故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一)方案二和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二),交费期间为20年交,交费方式为年交,以标准体承保,年交保险费为25300元,保险期间为终身,基本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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