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发布重要通知,明确自2024年起,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全面实施盟市级管理。此举旨在以政策全区统一为核心,以基金盟市级统收统支为基础,进一步提高基金风险防控能力,并依托完善的信息系统功能,全面健全基金管理体系,推动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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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自治区财政厅将确保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盟市级社保基金专户,即“专户直通车”。同时,盟市及旗县财政部门也将承担相应责任,将其承担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盟市级社保基金专户,确保基金的稳定运行。
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已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43.64亿元。其中,通过“专户直通车”方式已向盟市拨付16亿元。这一资金的及时到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健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基金收支管理方面,2024年一季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到了31.03亿元,支出为26.01亿元,当期收支结余为5.02亿元。这一数据表明,在盟市级管理的模式下,基金运行状况良好,收支平衡得到了有效维护。同时,全区280.11万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充分体现了基金管理的高效性和稳定性。
为进一步提升基金管理水平,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加强和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通过完善经办服务机制和信息系统,确保基金运行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同时,自治区财政厅还将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为全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养老保险服务。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原则,以政策全区统一、基金盟市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不断提升基金风险防控能力。同时,我们将继续完善信息系统功能,提升基金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我们相信,在全区各级财政、人社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内蒙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实现更加稳健、高效、可持续的发展。”
展望未来,内蒙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盟市级管理的模式下,将不断完善和优化基金管理体系,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和经办服务机制的不断完善,全区城乡居民将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养老保险服务。这一变革将为内蒙古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