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有效保额递增比例:3%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人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按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
2、被保人18周岁后,并且在交费期届满之前身故或全残,按身故或全残时现金价值与已交保费乘以给付比例两者较大给付;
3、被保人18周岁后,并且在交费期届满之后身故或全残,按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已交保费乘以给付比例、有效保额三者较大给付。
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幸福乐享3.0终身寿险的投保年龄最高70岁,收益随着年龄增加而增长,可以灵活领取。
产品特点:
1、投保年龄是0-70岁
幸福乐享3.0终身寿险的投保年龄是0-70岁,覆盖的投保人群更广泛,超过了60岁以上可投保,最高到70岁可以投保,对高龄老人投保更有优势。
2、交费期限选择丰富
幸福乐享3.0终身寿险的交费期限选择丰富,可以趸交,也可以期交,有不同的缴费期可选择,投保人根据需求灵活选择。
3、其他权益实用
幸福乐享3.0终身寿险其他权益方面提供了保单贷款,减保,比如减保规则明确写入了合同条款,不会随意改动,满5年后可以申请减保。
以30周岁何女士,积蓄颇丰,为自己投保《幸福乐享 3.0 终身寿险》,交费方式为5年,年交保费100000元,基本保额为424946元,保障期限为终身,则何女士的保单收益如下:
由上图可知:
何女士共交保费500000元;
在保单第6年,何女士的现金价值为500963元,超过所交保费;
在保单第20年,何女士的现金价值为756632元,实现收益256632元;
在保单第30年,何女士的现金价值为1016848元,实现收益516848元;
在保单第50年,何女士的现金价值为1836483 元,实现收益1336483元;
在保单第60年,何女士的现金价值为2467878 元,实现收益1967878元;
在保单第75年,何女士的现金价值为3843324元,实现收益3343324元。
注: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以实际合同为准!
幸福人寿保险公司是一家在2007年成立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0亿元,由15家企业共同组建,属于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保险公司。根据最新的信息,幸福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超过了银保监会的标准线,显示出较强的财务稳定性和偿付能力。此外,幸福人寿在客户服务、理赔速度和流程方面也获得了良好的评价。
总体来看,幸福人寿保险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财力雄厚且受到监管的保险公司,被认为是可靠和值得信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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