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度疾病保险金:40种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中度疾病保险金:20种
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中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种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分为5组,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且被保险人确诊该重大疾病时的年龄未超过30周岁(含),保险公司除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高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未满18周岁,给付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
已满18周岁,给付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泰康乐享健康(嘉惠少儿)重疾险是一款少儿专属的终身重疾险。针对少儿特点,增加了重疾多次赔、重疾豁免权、关爱金等多项权益。累计最高可赔12次(6次轻症、1次中症、5次重疾),最高给付7.5倍基本保额;享有重疾豁免权,重疾首次赔付后,豁免未交保费,重疾保障继续有效;30岁之前患重疾,额外给付1次50%基本保额关爱金。
徐先生为儿子徐小宝(0岁)投保《泰康乐享健康(嘉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徐先生为投保人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徐小宝为被保险人及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18年
年交保险费:5040元
利益演示: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40种轻度疾病之一,保险公司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7.5万元轻度疾病保险金,并豁免合同剩余应交保险费。每种轻度疾病仅给付一次,不同种轻度疾病累计给付最多六次。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20种中度疾病,保险公司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15万元中度疾病保险金,并豁免合同剩余应交保险费。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之一,保险公司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3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并豁免合同剩余应交保险费,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低为零,合同继续有效。不同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当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且被保险人确诊该重大疾病时的年龄未超过30周岁,保险公司除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15万元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只给付一项。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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