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度疾病保险金:40种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中度疾病保险金:20种
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中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种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轻度疾病、中度疾病
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高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高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自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障全
覆盖40种轻症、20种中症、120种重疾、疾病终末期、高残、身故6大保险责任。轻症包括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原位癌等病种;中症包括心脏瓣膜介入手术、运动神经元病、脑损伤等疾病;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等病种。
2.多倍赔
累计最高可赔8次,包括6次轻症、1次中症、1次重疾。累计最高可赔基本保额的300%:其中轻症赔6次,每次赔付25%基本保额;中症赔付基本保额的50%;重疾赔付100%基本保额。
3.享豁免
轻症、中症豁免保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产品合同所定义的轻度、中度疾病,豁免自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视豁免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4.能转换
受益人在申请保险金时,可选择将保险金或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
李女士为丈夫王先生(30岁)投保《泰康乐享健康(嘉惠成人)重大疾病保险》,李女士为投保人,王先生为被保险人及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儿子小王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18年
年交保险费:6540元
等待期后王先生享有的保障如下: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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