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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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轻度疾病保险金:40种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中度疾病保险金:20种 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中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种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分为5组,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且被保险人确诊该重大疾病时的年龄未超过30周岁(含),保险公司除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高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未满18周岁,给付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
已满18周岁,给付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