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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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轻度疾病保险金:40种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中度疾病保险金:20种 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中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种 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轻度疾病、中度疾病 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高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高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自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