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抑郁症而言,核保主要从发病时长、严重程度、出现的特定症状、治疗反映等因素来评估承保风险,按发生频次、治疗手段、职业影响、工作记录等方面的表现把抑郁症分为轻度、中度、重度。
不同险种的承保标准有所不同:
寿险:对于轻度抑郁,可以以标准体承保或者低加费承保;对于中度抑郁,需要高加费承保;对于重度抑郁,通常延期到病情缓解或不予承保。
意外险:对于轻度抑郁,可以加费承保;对于中度、重度抑郁,通常不予承保。
重疾险:对于轻度抑郁、中度抑郁,可以以标准体承保,部分产品需要加费承保;对于重度抑郁,通常延期到病情缓解。
医疗险:对于轻度抑郁,可以以标准体承保,少部分会延期承保;对于中度、重度抑郁,通常不予承保。
失能或收入保障险:对于轻度抑郁,需要列入除外责任后承保;对于中度、重度抑郁,延期或不予承保。
还有两种情况比较特殊,一种是不论严重程度,对于已有自杀意念或自杀行为的抑郁症患者不予承保;另一种是产后抑郁症需要评估持续时间,产后4个月之内有抑郁症状的,需延期至产后6个月,观察恢复状态再评估。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25-60周岁
保险期限:1年
缴费方式:趸交
【保障内容】
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被诊断为符合合同定义的“抑郁发作”且经诊断必须在约定医院(若您在投保时选择普适计划,则不包含特需医疗、国际医疗、干部病房、外宾医疗、联合病房、康复病房、VIP部、联合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与“抑郁发作”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且符合合同约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被诊断为符合合同定义的“抑郁发作”并在约定医院门诊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门诊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且同时满足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按照合同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特定检查费用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约定医院确诊符合合同定义的“难治性抑郁症”,且经约定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需要接受特定检查时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特定检查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检查费用医疗保险金。
抑郁症有可能会自愈,但是具体要根据患者的疾病严重程度来判断。
抑郁症是指各种原因引起的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的一类心境障碍。症状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可轻可重。诱发抑郁症的因素有很多,如患者所处的社会环境,个体生理情况等。但会出现抑郁症状患者,大多数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进而导致患有心理疾病,及时到医院接受系统的心理治疗和根据医生的指导服用抗抑郁药物,可以缓解病情,甚至痊愈。
轻度的抑郁症患者会存在自愈的情况。如果说这个患者是因为一个特定的生活事件而导致,其出现持续性的心情低落等抑郁倾向,但是病情不严重,同时此患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又比较强,可以进行自我调节,随着这个特定的生活事件的好转,患者就会慢慢从抑郁状态走出来。但是每个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最好到医院进行全面的检查,积极配合医生进行系统的治疗,早治疗才能早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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