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28天(含)至17周岁(含)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年交、月交
交费期间: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重大疾病保险金:分3组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以下二者取大,给付以一次为限
①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两者之和;
②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后确诊,赔付基本保额,给付以一次为限。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后确诊,赔付基本保额,给付以一次为限。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满26周岁,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赔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以一次为限。
中症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50%,每种中症疾病最多给付一次,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轻症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25%,每种轻症疾病最多给付一次,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未满18周岁,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已满18周岁(含),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
其他权益:保单贷款
张先生为完善儿子张宝贝(0周岁)的重疾保障,选择为儿子投保《阳光人寿阳光保少儿版C款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30万元,交费期间为20年交,交费方式为年交,年交保险费为4020元,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人寿)成立于2007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金183.425亿元人民币,是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阳光人寿自成立以来发展势头良好,价值不断提升。截至目前,阳光人寿已开设32家二级机构、近1000家三四级分支机构,以专业服务为客户提供人寿、养老、医疗、健康、意外等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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