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18周岁-50周岁(20年交限18-45周岁)
保险期间:30年
交费期限:10/15/20年交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内容】
1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 普通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且其身故或全残时合同未同时附加《北大方正人寿附加意安康(臻享版)意外伤害保险》和《北大方正人寿附加意安康(臻享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两款附加合同,按其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约定金额的160%乘以已交费期数除以该交费方式下的年度应交费期数给付普通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且其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同时附加了《北大方正人寿附加意安康(臻享版)意外伤害保险》和《北大方正人寿附加意安康(臻享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两款附加合同,按其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及合同所附加的《北大方正人寿附加意安康(臻享版)意外伤害保险》和《北大方正人寿附加意安康(臻享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的160%给付普通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在民航班机内因班机意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在给付普通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九倍额外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3)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在特定公共交通工具内因交通意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在给付普通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4)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租赁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在驾驶或乘坐私家车、租赁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期间内因交通意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在给付普通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5) 高速列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高速列车,在乘坐高速列车期间因交通意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在给付普通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额外给付高速列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6) 高空坠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居住小区内行走活动期间,因住宅建筑的建筑材料或建筑附属物从高空坠下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在给付普通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高空坠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时仍然生存,且期满时合同未同时附加《北大方正人寿附加意安康(臻享版)意外伤害保险》和《北大方正人寿附加意安康(臻享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两款附加合同,按合同期满时的约定金额的 128%乘以已交费期数除以该交费方式下的年度应交费期数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时仍然生存,且期满时合同同时附加了《北大方正人寿附加意安康(臻享版)意外伤害保险》和《北大方正人寿附加意安康(臻享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两款附加合同,按期满时本合同及合同所附加的《北大方正人寿附加意安康(臻享版)意外伤害保险》和《北大方正人寿附加意安康(臻享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所有已交的保险费的128%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案例演示】
40周岁的张先生为自己购买了北大方正人寿意安康(臻享版)两全保险,交费期限10年,交费方式年交,基本保险金额200,000元。张先生各保单年度的保险利益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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