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18-70周岁
保险期间:8年、15年
交费期间:3年/5年交
1、特别生存金
在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特别生存金=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特别生存金比例;其中,特别生存金比例按下表规定:缴费期3年60%;缴费期5年100%。
2、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
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满期保险金比例;
其中,满期保险金比例按下表规定:缴费期3年105%;缴费期5年30%
4、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给付以下两者的较大值:
①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60%;
②合同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给付以下两者的较大值:
①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40%;
②合同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给付以下两者的较大值:
①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 120%;
②合同现金价值。
5、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除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
1、投保灵活
中国人寿瑞禧两全保险支持的投保年龄广,18-70周岁之间的均有机会参保,成年人到高龄老人都可购买享受保障,缴费期间有3/5年交可选,投保人可自由选择。
2、交费自由
中国人寿瑞禧两全保险产品组合为三年交八年满期、五年交十五年满期,万能账户更是趸交、追加、转入均可,按需交费,适合作为家庭阶段性人生规划。
3、给付多样
中国人寿瑞禧两全保险产品组合的年金给付丰富多样,符合合同约定,可领取特别生存金、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搭配的万能账户支取也非常灵活,关爱多多。
4、交通意外保障
中国人寿瑞禧两全保险针对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体现保险公司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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