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18周岁-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费的构成:保险费分为趸交保险费与追加保险费。
(1) 趸交保险费
趸交保险费由您在投保时和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 追加保险费
除按公司的规定交纳趸交保险费外,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申请追加保险费,但每次追加的金额须符合公司当时规定的限额。
追加保险费的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且您按约定交纳保险费后生效。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将按收到理赔申请表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前五个保单年度内发生全残,则将按收到理赔申请表并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年金:
自合同生效后的第六个保单周年日(含)起,如果合同持续有效且被保险人仍生存的,保险公司将于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按个人账户价值的 5%给付该保单年度的年金予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将在对应保单周年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按照年金给付比例卖出各个投资账户对应的投资单位,向被保险人给付当期年金,直至合同效力终止。年金给付后,您的个人账户价值按照保险公司给付的年金数额等额减少。
持续奖金:
若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24 时仍然有效,保险公司将按照趸交保险费的1%向您给付“持续奖金”,该持续奖金将全部分配至稳健成长投资账户,用于增加稳健成长投资账户个人账户价值。只要您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24 时前部分领取过您的个人账户价值,保险公司将无法向您给付持续奖金。持续奖金以一次给付为限。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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