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的保障特点具备一定的存款作用,针对被保险人保障期内死亡的情况能够 开展理赔,且若保障满期依然生存,仍然能够 获得保险金的给付。同时,被保险人在定期交纳保险费用后,到承诺环节或時间还能够将该笔资产取下。
由于两全保险同时保障了生死,购买保险也需要交纳大量保险费用,因此 这类保障更合适具备平稳收益、作为家庭经济发展支撑的群体。
两全保险还具备资产的给付性、返还性,不管被保险人保障期内身故还是依然生存,只需在保障满期后,均可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金给付。
身故/全残保险金:
1、交费期间届满前,已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现金价值较大者;
2、交费期间届满及之后,已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现金价值、有效保额较大者
对应比例:40周岁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满期保险金:
根据约定的交费期间和保险期间,赔付已交保费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详见下表:
1、保额可以长大
太平洋鑫相诚两全保险的保额是会以3.5%的速度进行年复利增长的。
换句话来讲,越到后期,保额就越高了。
若是在后期不幸身故或全残,那么其赔付的保险金相比起没有增额的同类产可以赔付的保险金可能就会更高一些了。
2、资金灵活度相对较强
作为一款两全险,要么满期被保险人仍生存时领取满期保险金,要么是保障期限内不幸身故或全残才可以领取保险金。
所以一旦投保,就相当于把这一笔钱套进去了,这很容易使得投保人的资金灵活性较差。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太平洋鑫相诚两全保险是有保单贷款权益的。
换句话来讲,若是中途急需用钱,是可以凭借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的。
这样一来,就大大提高了保单资金灵活度,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便利!
此外,太平洋鑫相诚两全保险还提供了自动垫交的权益,当投保人资金紧张无法缴纳保费的时候,是可以用其现金价值来垫交保费的。
因此,在不得已的时候,也是可以确保保单权益不受到影响的~
当然,如果保单的现价净值不足于垫交保费时,保险合同还是会中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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