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鑫相诚两全保险特点:
①保额递增
太平洋鑫相诚两全保险自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内的当年度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3.5%。
即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合同上一保险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1+3.5%)。
②可传承可养老
太平洋鑫相诚两全保险无论被保人生存还是死亡,保险公司都会给付一笔钱。
不幸身故,保险金给到受益人,可用作资产传承;满期人还在,保险公司给付满期金可用于自己养老。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交费期间届满前,已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现金价值较大者; 2、交费期间届满及之后,已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现金价值、有效保额较大者 对应比例:40周岁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满期保险金 |
根据约定的交费期间和保险期间,赔付已交保费的一定比例。 |
承保年龄:18-70周岁
保障期限:15/20/25/30年
缴费方式:3年、5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