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满5个保单年度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时所在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后续每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1.035倍。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
·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减去合同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岁)投保长寿人生,王先生为投保人、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
年交保险费:10000元
交费期间:5年
基本保险金额:36370元
保障如下:↓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1、生存金保障
第5个保单年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有效保险金额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保单可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保险公司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且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减保服务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减保,将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按比例减少,并领取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须符合我们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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