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长寿人生年金保险优点:
1、生存金保障
第5个保单年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有效保险金额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保单可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保险公司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且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减保服务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减保,将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按比例减少,并领取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须符合我们的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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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满5个保单年度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时所在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后续每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1.035倍。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 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减去合同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保至105周岁
缴费期限:趸交/年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免责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