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投保团体意外保险,一般情况下还需要注意团体意外保险的人数限定,那团体意外险最低人数?
团体意外险简称“团意险”,是指企业以团体的名义,为员工统一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团体意外险可以用来分担企业的风险,同时也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的保障。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残疾保险责任约定的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程度评定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通知》(中保协发【2013】88号)。
达到或超过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少于8人的团体,需要达到或超过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100%。
1.最低限定
团体意外险的投保人数最低要求是5至7人。
2.最高限定
团体意外险的投保人数最高限定为20人以上,这一般是针对一些高风险职业而言的。
团体意外保险都有固定的费率,客户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
1.缴费比率与员工职业的关系
员工的团体意外险缴费比率跟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人数和保额有关,一般来讲,1至3类职业的,交费费率都不高,(100元左右,就有十万左右的意外,一万的医疗)当然公司投保的员工越多保险公司给的优惠就越多。
2.缴费比率与员工年龄的关系
团体意外险对被保险人的年龄有要求,费率也因职业类别而不同。从事越危险的职业,保费就越高。期限一般是一年或更短期。保障范围一般是意外伤残再附加意外医疗。
一般最低要求是5至7人,如果是高风险的话为20人以上。此外,员工的团体意外险缴费比率跟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人数和保额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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