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保障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障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障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规定负责赔偿。
保障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