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年金 | 自合同生效年满5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期,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1、一次性交付的,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的20%给付;2、缴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的60%给付;3、交费期间为5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费的100%给付。 |
满期保险金 | 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与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未领取的年金和期满保险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