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金额如下:
1、第1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
2、第2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
3、第3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
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全残,我们按以下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给付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
2、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我们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给付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
2、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豁免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本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种和一次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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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金额如下: 1、第1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 2、第2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 3、第3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 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给付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 2、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给付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 2、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豁免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种和一次为限。 |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和“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
30岁男性投保人保无忧人生2019,选择29年交清,保额50万,年交保费为11650元。
30岁年龄特点:失业较稳定、收入稳定、有经济基础、更懂人生风险。
30岁年龄需求:医疗费转移、收入损失转移、考虑家人。
因此50万保额是相对比较合适的,除了重疾保障,还可以增加百万医疗险,报销了医疗费后重疾保额刚好可以拿来弥补收入损失,也可以弥补重疾保额不足的情况。
人保无忧人生2019保险利益如下:
1、50种轻症
第1次赔:10万
第2次赔:15万
第3次赔:25万
2、100种重疾
赔100%保额,确诊即赔,一次性赔50万。
4、身故+全残
保险期间内身故,18岁前赔已交保费,18岁后赔50万,30岁投保,保险期间内都有50万寿险保额。
5、豁免
轻症可豁免保费,后期免交,保障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