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保障金额范围 | 保障金额范围 |
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 5-50万 | 因火灾、爆炸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我们进行赔偿。 |
室内装潢 | 1-10万 | 因火灾、爆炸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我们进行赔偿。 |
室内财产 | 1-10万 | 因火灾、爆炸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我们进行赔偿。 |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 | 0.1万-1万,且不超过室内财产保额 | 由于供电线路意外事故或供电部门失误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我们进行赔偿。 |
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 | 0.5万-5万,且不超过室内财产保额 | 因室内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或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室内财产的损失,我们进行赔偿。 |
第三者责任保险 | 1万-5万 | 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在其居住的住所,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法律上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我们负责赔偿。 |
监护人责任保险 | 0.1万-0.5万 | 户主的监护对象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户主承担的赔偿责任,我们负责赔偿。 |
家庭雇佣责任保险 | 0.2万 | 房主或其同住家庭成员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依法应由房主承担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我们负责赔偿。 |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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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 |
室内装潢 | |
室内财产 | |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 | |
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 | |
第三者责任保险 | |
监护人责任保险 | |
家庭雇佣责任保险 |
适用人群: 自有房屋、租住房屋或出租房屋的有“财”家庭。
保障范围: 为被保险人提供因为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多种家庭财产损失的保障。
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骚乱、政变、谋反、恐怖活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重大过失、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坐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司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