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家庭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及应负的第三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承
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住房内因使用民用罐装液化石油气引起火灾或爆炸造成住房家庭财产的直接损失。
(二)发生上述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及由此产生的抢救医疗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
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被保险人在住房内因使用民用罐装液化石油气引起火灾或爆炸而造成被保险人人身伤害及由此产生的抢
救医疗费用。
保险人对下列费用也承担赔偿责任:
(一)发生第三条第一项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轻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财产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
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但保险人对该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单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发生第三条第二项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上述费用的赔偿不超过相应的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对因本项以及第三条第二项
引起的总赔偿金额不超过对应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期间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家庭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应负的第三者赔偿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
任:
(一)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和检验合格的器具及其附属设备;
(二)被保险人及其共同居住的近亲属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三)被保险人擅自安装、使用、拆卸、搬移以灌装液化石油气为能源的器具及其附属设备;
(四)被保险人或其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将民用罐装液化石油气用作商业用途;
(五)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暴动、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六)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列明的任何原因。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有价证券、稀有金属等珍
贵财物的损失;
(二)文件、帐册、技术资料、电脑资料、图表、花、树、盆景等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的损失;
(三)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的损失;
(四)机动车辆、自行车的损失;
(五)个人生产、流通中使用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以及商品的损失;
(六)任何间接损失;
(七)罚款、罚金、惩罚性赔偿;
(八)精神损害赔偿;
(九)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