钞票平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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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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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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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专属钞票保障产品,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或事业单位皆可投保,保障钞票因火灾、爆炸、盗窃或抢劫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钞票保管人员或其它第三方遭受人身伤害也可提供保障。
不保哪些

替他人代为保管的钞票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二)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五)被保险人及其职员、雇员的故意行为;

(六)缴款或提款时无故绕道运输或随意停留;

(七)缴款、提款时由于经办人员的过失和疏忽导致钞票的丢失;

(七)被保险人或其钞票保管人员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过失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钞票原封新券调入发行金库和损伤券销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失;

(二)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范围
暂无说明
谁能保
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所有的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负责保管的钞票。
保哪些
基本险保哪些

保障火灾、爆炸、存放于保险柜(箱)或金库内的钞票遭受外来的盗窃或抢劫、营业时间营业柜台上或收款处的钞票遭受外来的抢劫、解款员在缴款或提款过程中遭受外来的抢劫造成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约定赔付。


责任险保哪些

保障发生上述任何一项事故发生致使钞票保管人员遭受人身伤害或其它第三方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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