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合法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可承保财产: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它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一、财产基本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二)爆炸;(三)雷击;(四)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二、附加营业中断(赔付不超过20天)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合同承保的经营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新冠),直接导致行政机关要求暂停营业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付由此直接导致的营业或费用损失。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4、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5、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它放射性污染;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