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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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未满 18 周岁,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二者取大。 (2)已满 18 周岁(含),交费期间满前,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二者取大。 (3)已满 18 周岁(含),交费期间满后,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三者取大。 给付比例:满18周岁(含)但未满41周岁 160%;满41周岁(含)但未满61周岁 140%;已满61周岁(含)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