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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
(1)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投保范围广
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保险公司的规定。
2.有效保额复利递增
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有效保险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2.5%)(n-1)。
3.享有分红
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4.交费方式灵活
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3年、5年、6年、10年、15年、20年等。
5.保单贷款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在保单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您可以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扣除保险合同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后的余额,不超过6个月。
6.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减少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温女士,45周岁,为自己投保了阳光人寿臻玺阳光终身寿险(分红型),交费期间5年,交费方式为年交,年交保险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440020元,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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