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前一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含),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领取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前一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含),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每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领取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
因下列第(1)至第(5)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至第(5)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