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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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17周岁及以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约定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18周岁及以后、且在保险合同交费期满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约定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确定的对应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18周岁及以后、且在保险合同交费期满日(含)后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约定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确定的对应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对应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约定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投保年龄:0-8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