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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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59周岁,自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起,至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59周岁,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生存保险金的责任。 养老保险金: 自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的保证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的25个保单年度为养老保险金的保证给付期。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