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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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范围
暂无说明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三)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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