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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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主险合同附加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给付主险及附加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之和 ×交费年期 若主险合同未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给付主险合同主要保险利益摘要表载明金额给付。 |
身故保险金 | 主险:若主险合同附加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身故,按照如下给付: 1、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给付max(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险合同及附加提前给付型重疾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2、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给付主险合同及提前给付型重疾合同年交保险费之和 × 已交费年度数。 若主险合同未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给付主险合同主要保险利益摘要表载明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附加险: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身故,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身故时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时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80种“重大疾病”,则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金额为下列两者的较大者: 1、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确诊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