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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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 |
最高300万 一般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7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免赔额:可选0/1万(与各项必选责任共享免赔额);
赔付比例:经社保100%报销,未经社保60%报销。 |
重症疾病医疗 |
最高300万 120种重症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7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赔付比例:经社保100%报销,未经社保60%报销。 |
质子重离子保障 |
最高300万/100%报销 |
癌症院外特药 |
最高300万/最高100%报销 |
恶性肿瘤境外医疗 |
100万(仅限计划三)
赔付比例70%,累计赴日治疗次数10次,与重症疾病医疗保额共享,赠送赴日就医协调服务1次。 |
门急诊医疗 |
1万/2万(可选) 不限社保用药,经社保100%报销,未经社保60%报销,前5次单次就诊赔付限额为1000元/次,第6次起单次就诊赔付限额500元/次。 计划一:保额 :1万,免赔额:1,300元,挂号费、诊查费限额:300元; 计划二:保额 :1万,无免赔额,挂号费、诊查费限额:300元; 计划三:保额 :2万,免赔额:1,300元,挂号费、诊查费限额:500元; 就诊医院: 计划一: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 计划二: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恶性肿瘤拓展特需部;(门急诊保障计划二就诊医院为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及特需部)
计划三: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及特需部; |